西宁市社保局提醒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尽快缴费
2010年10月31日以后,西宁市社保局将不再办理2011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按西宁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由于居民医保是逐年缴费逐年享受医疗待遇,居民如果参保后不及时持卡去银行缴费,将无法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医疗待遇。8月3日,西宁市社保局城镇居民医保科负责人提醒,参保人员只有在办理手续后尽快去银行缴费,才能正常享受今年(2010年9月1日-2011年12月31日)的医疗保险待遇。
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四年度(2011年度)参保缴费于7月10日起正式办理,截至目前,已有近三万余名参保人员积极持卡到农业银行缴费。已参保居民持居民医保IC卡在2010年10月31日前到农业银行下属西宁各营业网点缴费。新参保居民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或西宁市暂住证到户口或居住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免费领取由西宁市社保局提供的居民医保IC卡后,在2010年10月31日前到省农业银行下属各营业网点缴费。缴费期后将不再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出生6个月以内的婴幼儿(已报户口)可随时参保缴费,并享受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