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制定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全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合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新机制,着力保障广大牧民群众的健康水平。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出台了《果洛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办法》共分九章四十一条,对新农合资金的筹集、运行、管理、监督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新农合筹资标准从人均104.3元提高到154.3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从40元提高到60元,省财政补助标准从40.3提高到56.3元,州、县两级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从各2元提高到各4元;牧民个人缴费标准从20元提高到30元。大病统筹基金人均105元,主要用于牧民住院费用补偿;家庭账户基金人均42元,其中30元用于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或健康检查费用等个人自付部分,12元用于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或普通门诊医药费用补偿;二次补助基金人均4.3元,主要用于经过常规补偿后,自负费用仍然超过3000元以上的住院医药费用的补助;风险基金人均3元,主要用于弥补大病统筹基金的超支,也可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后,用于特定的大范围自然灾害导致的医药费用。其中,乡卫生院补偿比例为75%;州辖区内的县级医院补偿比例为70%;省内其他州、地、市的县级医院补偿比例为65%;州级医院补偿比例为70%;省内其他州、地、市的州级医院补偿比例为55%;省级或省外医院补偿比例为45%。积极鼓励和提倡孕产妇住院分娩,对正常住院分娩费用由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给予每例500元补助,其余费用由产妇个人承担,不再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支出。牧民就诊首先由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应补偿的费用,后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到县、乡合管办审核结算,并对救助对象按照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一站式服务。作者(达贤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