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补充规定出台
《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补充规定》已于12月10日开始实施,这一规定对户外广告的设计、施工和行政许可等作了相关要求。
12月21日,记者从西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获悉,根据这一规定,今后,人行道上不得设置大型、中型户外广告,宽度小于3米的人行道不得设置广告。市区内可以设置灯杆道旗广告的街道有昆仑路、八一路、互助路、大众街、七一路、南川东路、香格里拉路、海湖路、柴达木路、朝阳东路、朝阳西路、民和路;市区内可以设置灯杆灯箱广告的街道有东关大街、东大街、南大街、北大街、长江路、西大街、同仁路、宁大路、滨河路、祁连路南侧、商业巷南北口周边;不允许设置道旗、灯箱广告的景观大道有建国路、夏都大道、黄河路、***大街、***西路、西关大街、胜利路、南关街、广场周边、新宁路和小桥大街。
规定还对在建筑物顶部、平行于建筑物外立面、垂直于建筑物立面设置户外广告,设置流动性户外广告,设置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还要求户外广告幅面右下角应标注批准文号、有效使用期限及设置单位、监督电话。
此外,禁止设置各类跨街式户外广告,严禁临街商业门店在人行道路面张贴广告;不得在临街建筑物门头、墙面、立柱、橱窗上设置小型的灯箱、牌匾、LED灯箱,除在玻璃橱窗(门)上张贴必要的防撞标志和文明用语外,不得张贴张挂各类小型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