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采取六项措施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海东地区紧紧围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及产业布局,在巩固发展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同时,力争到2012年,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650个,其中专业合作社500个,专业协会150个,带动和辐射的农户达50%以上,50%以上的农副产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不断增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服务能力、带动农户能力、应变市场能力和创收增收能力。
一、落实目标任务,完善考核体系。地区制定出台《关于切实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已建立了以入社率和销售比例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从2009年起正式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之内。
二、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扶持。一是抓住国家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机遇,争取扶助资金,增加投入。二是各县按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额的2%列入预算,用于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三是对涉农资金进行有效、合理的整合,从各种渠道争取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资金,捆绑使用,集中推动。四是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组织为依托,组建联合形式的融资担保组织,增强发展后劲。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信用考核评价办法,完善信用贷款机制;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以不动产进行抵押贷款。五是各涉农部门建设项目优先考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三、落实优惠政策,强化扶持力度。在税收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和初加工的农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免征增值税;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对从事农机机耕、灌溉、病虫害防治、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动物家禽的配种、疾病防治项目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用地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地,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优先安排用地指标;规模种植需要的土地可通过土地流转的办法相对集中;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办养殖小区和从事农产品收购、初加工需要临时用地的,依法申请使用集体农用地和原有的建设用地;对合作组织的养殖业用地按实际情况以农业用地对待。
四、严格考核评定,激励自主发展。从2009年起,各县每年评定3-5个基础条件好、产品有规模、营销有优势、管理有章法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次性各给予3万元的奖励;地区每2年评出8-10个地区级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次性各给予5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除省上奖励外,地、县再各奖励1万元。
五、做好服务工作,注重规范提高。本着程序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方便快捷地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工作;在种植计划、产业布局、规模特色、标准化生产管理和良种推广、科技信息上加大服务力度,定点定项目地进行点对点的直接服务;在生产资料配送进村入户、农副产品营销网络的建立拓展、农民经纪人的培训和产品的推介上做好服务。建立健全全区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体系。着力建设有产业特色、规模集约、购销渠道的产地市场。整合涉农信息资源,搭建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地收集和传递市场信息,指导生产,促进流通,服务群众。畜牧、林业、国土、发改委、经贸委、水务、财政、教育、质检、金融、电力等部门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
六、健全完善制度,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完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项制度,完善协会组织章程,形成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利益联结机制,建立明晰的产权关系,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二是加强合作经济组织人员的培训,将其纳入阳光工程、农民实用培训计划,每年通过按期举办的学习班、大户交流经验、外出学习取经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