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约定行动西宁企业裁员20人以上先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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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为维护职工利益,促进企业发展,联合企业与职工共同应对金融危机,3月12日,西宁市总工会与企业、企业职工联合开展共同约定行动。
该约定要求企业经营者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法,稳定职工工作岗位,避免企业经济性裁员,通过协商方式确定薪酬,保障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及时发放,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不以裁员作为应对金融危机的手段。
企业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需降低或延期支付工资的,首先考虑降低或延期支付管理层工资,职工减薪或延期付薪须征得企业工会或职工大会同意,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如确需裁员,裁员20人以上或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要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代会意见后方可制定裁员方案。裁员方案要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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