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持续稳定发展政策西宁八大措施帮扶企业
昨日从市政府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部署和省政府出台的《扶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帮助我市企业增强信心,克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提出从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强银企合作、调节税收、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支持服务业发展、鼓励企业互帮互助、对重点企业和项目***服务等方面对企业进行帮扶。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市财政继续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生产发展。市经委尽快落实增加西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资本金工作,增强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能力;进一步加大技改资金投入力度,提高企业技术进步与创新能力。市发改委、市经委对贴息、前期费用方面要加大对工业项目的安排额度,确保工业项目的落实。
加强银企对接,加快项目建设
帮助企业进一步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对接,积极向金融部门推荐大的项目、好的项目,争取获得资金、利率方面的优惠支持。市经委、各工业园区要积极落实与青海银行签订的《支持中小企业战略合作协议书》,抓紧与国家开发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行的衔接协调工作,争取签订合作协议,争取银行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资金支持。
充分发挥税收调节职能
市税务部门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重点工业企业的所得税暂缓征收,待下一年度视情况进行汇算清缴;加快推进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销项税额政策,鼓励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适当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促进个体私营企业加快发展。市价格主管部门对西宁地区工业企业暂缓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市水务部门暂缓征收西宁地区工业企业自来水管网接口费。
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市商务部门要加快服务业网点规划建设,特别是标准化农贸市场的改造,对市场流通体系、生活保障性服务业、商品流通环节设施建设给予重点扶持。
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要尽快落实取消我市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4项、暂停征收项目10项、降低收费标准项目2项,促进企业发展。市监察部门要对企业“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行为进行监察,一经发现,坚决查处,严肃处理。减少对企业的各类评比检查,确属工作需要的,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鼓励企业开展互帮互助
引导发供电企业和用电大户采取联动措施,上下游企业在原材料采购供应等方面相互支持,积极应对困难,共渡难关。
对重点企业和项目***服务
对于影响我市工业经济运行的重点企业和项目,市经委要牵头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扶持发展措施,并切实做好***服务和协调等各项工作。
加强服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市发改委、经委、水务、商务、环保、监察、税务、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分别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在立项、环评、土地、建设、审批等各个环节落实支持政策措施,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宽松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