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调整4045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
8月22日从西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日前出台规定,对今年持证的“4045”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45”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养老保险以西宁地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20%计算缴费比例给予65%的养老保险补贴;医疗保险补贴以西宁地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6%计算缴费比例(实际缴费比例低于6%的按4.2%计算)给予65%的医疗保险补贴。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养老保险补贴标准2181元(2007年西宁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20%×65%=170元/月(2040元/年);医疗保险补贴标准:1.按缴费比例4.2%计算的补贴标准2181元×4.2%×65%=60元/月(720元/年);2.按缴费比例6%计算的标准2181元×6%×65%=85元/月(1020元/年)。目前我市各区县劳动部门已经开始核发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