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批准英雄拉玛才旦同志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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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经5月30日第10次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批准拉玛才旦同志为革命烈士。日前,省民政部门已经正式下发通知。
通知要求,达日县人民政府为烈士家属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并依据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烈士抚恤标准,发给家属一次性抚恤金。烈士家属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定期抚恤金。(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 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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