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更多的购房人贷到款
青海新闻网讯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经济体的职工数量也越来越多,这个群体也加入了购房大军的行列。这些群体对住房的刚性需求,对省城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深远。但是,非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以外的群体,要在省城所有商业银行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必须要有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担保。因此,部分有住房消费需求,也具备偿还能力的群体,因所在单位性质问题无法贷款买房。这无疑影响了这类群体的正常购房。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办理按揭贷款的形式,银行除审查贷款人的工资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还款能力、信誉等必要的手续外,无需再加其他限制,这样才能使这种制度体现出对所有社会阶层的关照。因此,银行办理住房按揭贷款,过于谨慎和刻板的条款规定如同因噎废食。(作者: 赵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