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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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施零差率销售,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内容之一,也是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的重大举措。今年,西宁市被列为全省第二批国家基本药物试点地区,对此,西宁市高度重视,于9月1日前,完成对非基本药物的清退工作,全部配备使用了基本药物,逐步推行零差率销售,并且推行基本药物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三统一制度。同时提高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按国家、省规定将基本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范围,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较非基本药物提高了5个百分点。
自2009年6月起,西宁市各区、县卫生服务机构先后开始执行120种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药品零差率加成后的差额部分,由区、县财政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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