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体系不断完善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今年以来,海东市不断规范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年初,制定下发《县级公立医院实施绩效考核实施指导意见(试行)》、《乡镇卫生院实施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全面落实绩效工资制度,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所占比重,将职工个人工资中占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医疗纯收入的30%和部分公共卫生补助经费及其它纯收入作为绩效考核工资,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职工收入月平均增加300元左右,在全面落实国家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三项补贴补助政策的同时,将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标化工作量的办法,分项目按人次进行绩效考核,按完成的工作量发放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乡村医生每人每年所获得的补助经费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30%以上。
(海东市政府)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8 01:48:1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