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召开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9月23日,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召开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全省相关州(地、市)和重点县环境保护部门主管环境应急工作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省环保厅副厅长郭臻先对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传达了环保部张力军副部长在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精神,系统学习了《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观看了山东省临沂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视频,参会人员结合各自实际和对《指南》的学习体会,介绍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如海西州环保局组织辖区内重点企业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机制,增强了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西宁市环保局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环境风险信息的收集,编入环境监察手册,并提出了开展考核型应急演练方案,在演练中对关键岗位的操作人员进行计时考核,确保应急演练取得实效,不走过场;黄南州环保局通过开展环境监察大比武活动,进一步强化了环境监察队伍的理论和执法水平;湟中县和湟源县环保局总结了近年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经验教训,提出了加强源头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强化部门合作应对突发事件的思路和建议。
会议针对我省各地应急管理普遍存在无机构、无人员、无装备等问题,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在应急工作中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切实履行职责、付出艰辛努力,不断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督促企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人员配备工作,认真落实风险源的防范主体责任,并要与邻近的环保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会上,郭臻先副厅长结合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对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要高度重视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强调指出确保环境安全是我们工作的底线,特别是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更是各项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强化对《指南》的学习,对其中的工作程序、方法和关键环节牢记于心,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二要尽快落实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措施。各级环保部门要摸清当地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和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包括水源地连接水体的环境风险隐患,针对不同的环境风险落实相应的措施,特别是对存在的重大环境风险隐患,需要采取工程治理措施的要及时提请政府研究解决。三要及时妥善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各级环保部门要牢记并做到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的“五个第一时间”原则,按要求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特别是涉及到饮用水水源地的事件,不论事件等级大小,一律上报。要强化内部分工和外部协作,发挥好各部门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共享专家库,科学合理地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四要不断提高环境应急管理水平。要善于总结、借鉴省内外环境应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寻找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措施,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坚持“三个不放过”,即事件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件责任人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同时,要收集相关资料,建立档案,深入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创新工作,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切实保障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