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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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0日发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根据省通知精神,从6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执行夏季工作时间。即: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各企业单位可根据情况自行安排。
市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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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 10:02:0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