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环境执法支队荣获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表彰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人社部发〔2018〕9号),对全国118个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进行表彰,我市环境执法支队榜上有名。
近年来,在市环保局党组坚强领导下,市环境执法支队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开创了秦皇岛市环境执法工作的新局面。2017年全市环境执法机构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19件,罚款7783.68万元。办理《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案件90起,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起,查封扣押41起,限产停产20起,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措施28起。涉嫌环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7起。征收排污费567户40463.16万元,清理欠缴排污费16户3585.74万元,滞纳金2777.1万元。2017年,全市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举报案件1339件,处理率100%。“双随机”抽查企业1523家,及时查处环境问题,消除污染隐患;排查“散乱污”工业企业944家,9月30日前全部完成整治任务;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掌握12个重点行业68家企业底数,涉气重点污染源全部实现了稳定达标排放;开展大气污染防治“1+1+18”方案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发现问题384个;开展为期4个轮次的市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1455人次,检查企业(点位)1651个,查出问题企业(点位)183个。通过持续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执法办案,为建设沿海强市、美丽港城和国际化城市提供了坚实的环境执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