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3年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条件
一、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1、具有城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已组建家庭(含单亲家庭或单身35周岁以上的单身家庭,结婚证、离婚证登记时间要满1周年)。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12年度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0.8倍(20084元)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25万元以下。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购买过限价商品房,未享受公共住房保障。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有机动车辆。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办企业及合营企业。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凡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
二、公共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
1、具有城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已组建家庭(含单亲家庭或单身35周岁以上的单身家庭,结婚证、离婚证登记时间要满1周年)。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12年度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0.8倍(20084元)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25万元以下。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未购买限价商品房。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有机动车辆。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办企业及合营企业。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凡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家庭可申请公共住房保障。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孤老病残、低保、劳模、教师家庭优先进行配租,租金标准按廉租住房标准收取,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按公共租赁住房标准收取。
附:孤老病残、低保、劳模、教师家庭标准
孤老病残、低保、劳模、教师家庭标准
1、孤、老(指65周岁及以上且无子女的老年人,由单位或户籍所在居委会出具证明)。
2、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和定义的25种疾病,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3、残疾(指经市残联认定、县残联登记备案的二级以上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盲残疾)。
4、劳动模范(指县总工会备案的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需同时出具《劳动模范荣誉纪念证书》及总工会证明)。
5、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已经领取《低保证》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6、教师(指一、二、三中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