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法院以谦抑执行维护社会和谐
执行难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难题,谦抑执行是***执行难的重要方法之一,是执行理念的一种新创新。
晴隆法院受理的岑某某申请执行陆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案情虽然看似简单,但案件在审判过程中也是一波三折、困难重重。原来,陆某某之父逝世后,安葬时占用了岑某某的部分土地,而且还在地内堆放了大量泥土及木桩,用水泥砖墙围圈了墓地,岑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陆某某停止侵害并恢复土地原状。诉讼过程中虽然经过镇、村调解委员会及案件承办法官多次调解,但都没有达成一致协议,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法院最终判决由陆某某将堆放在岑某某土地内的泥土及木桩完全清除,并撤出所砌的水泥砖墙。判决生效后陆某某也一直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岑某某便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接到该案后,仔细查阅了案件相关信息,针对案情反复进行了思量,如果单从案件的基本情况来看,强制执行难度并不大,但撤除的砖墙涉及已故人员的墓地,按照当地少数民族地区的风水习俗,强制撤除砖墙及清理泥土木桩不但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还极有可能引发新的矛盾纠纷。为此,执行法官在多次走访村组干部和当事人亲属及邻居后,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执行地点,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近4个小时的教育疏导,从法理、情理进行释明。最终被执行人自愿主动撤除了墓地内的水泥砖墙,并清除了堆放的泥土和木桩,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在执行工作中,树立谦抑执行理念,采用和缓的手段解决矛盾,既符合法理又兼顾情理,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样有助于法院判决的圆满执行,又有利于化解法院和被执行人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