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向最可爱的人提供最有力的激励机制
为大力弘扬拥军优属光荣传统,激励兴义市户籍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建功立业,更好地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全市双拥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有关规定,2017年,兴义市结合实际,制定提高了义务兵家庭优待及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标准。
健全完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自然增长机制,义务兵家庭优待实行“城乡一体化”原则,城镇、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年的发放标准统一按照兴义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执行,入伍到西藏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该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倍发放,该市2017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为25110元,进藏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1.5倍即37665元兑现。
兴义市户籍现役官兵在部队服役期间个人立功受奖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荣获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50000元;荣立一等功的奖励10000元;荣立二等功的奖励5000元;荣立三等功的奖励1000元;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士官)的奖励500元。喜报送达程序为:荣获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和荣立一等功、二等功的,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带队,市人武部、市民政局、市双拥办等相关部门及所在乡镇(街道)派人参加,将喜报及奖励金送到其亲属家中。
做好新形势下拥军优属工作,极大地增强了兴义籍现役官兵和军属的荣誉感和自豪感, 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的浓厚氛围,为实现强国梦、强军梦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