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消费协会老周为民维权12年
从年轻气盛的小伙子变成调解消费纠纷的行家里手,他用实际行动阐释了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的精神,无论是商场售后人员还是普通消费者,对他有一个亲切的称呼“消协老周”。
他的名字叫周敏,是兴义市消费协会的一名工作人员,从2005年调入消协,12年时间,经老周受理的咨询、投诉和举报案件上千件,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上百万元。一年356天,他诠释着一个个平凡却不简单的消费维权故事。
“05年调到消协工作的时候还很年轻,加上又是个男同志,脾气比较急,在调解消费纠纷的时候,不能跟双方很好的沟通,工作开展得不太顺利。”周敏告诉记者,经过这些年的积累,自己也掌握到一定的工作方法,性格也慢慢变得平和,能够冷静的、客观的来处理消费者与商家的问题。
为了依法、高效处理消费投诉,周敏一有空就上网查找资料,翻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书籍,不断学习钻研提高自己的投诉调解技能。2014年1月,因工作业绩突出,周敏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表彰为“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工作者”。
“07年我们不断的接到家长和学生的咨询与投诉,反应小学生乘坐公交车要买全票,后来经我们调查核实下来,发现当时小学生乘坐公交车半价的标准是指身高在1米2以下只需半价,身高超过的需要买全票。”周敏说,随着我们国家这几年的经济发展,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很多高年级的小学生,身高达到一米三、四甚至一米五,已经变得很普遍了,于是我们向相关部门反映,并建议修改相关的收费标准,切实保护这一部分少年儿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08年公交车开始调整针对小学生的收费标准,不以身高为限制,只要是小学生都实行半票收费。“从这项工作开展到现在以来将近十年的时间,为中小学生挽回的经济损失就接近两千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自成立以来,市消协共处理消费者投诉5100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70万余元;处理咨询2.31万余件,帮助消费者挽回间接损失910余万元。但随着时间的增长,对于消协这项工作,周敏也有了一些特别的感受。
“首先,是消费者的投诉总量有明显减少,从每年的300多件,慢慢减至100件左右,最近五年来,基本保持在50件左右。”周敏说,究其原因,是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得到更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特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实施,使得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空前加大。同时,包括市场监督管理在内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大了对市场的调控和监督管理力度,加强了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章行为的惩处力度,市场环境得到根本性的扭转,假冒伪劣商品大幅减少。
“投诉量的减少,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原因,通过我们这些年来的大力宣传和引导,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理念已经不断深入广大市民的心中,在我市,不仅是消费者,就连绝大多数生产经营者也有着较强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理念,因此,有相当部分的消费纠纷,在第一个环节,消费者就能自行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纠纷发生后,在源头就能及时得到双方都较为满意的处理结果。这也是我们一直倡导的“协商和解”机制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周敏说。
虽然消费者投诉总量明显减少,但涉案金额和挽回金额却呈明显上升趋势。“14年有个消费者准备买一辆汽车,交了3万元定金,但是厂家迟迟不交车也不退费,消费者与经营者沟通无效后来到消协投诉,经我们调查核实下来情况属实,最后组织双方调解,经营者就把三万元定金退给了消费者。”周敏说。
对于处理投诉老周做到了消费投诉件件有记录,事事有答复,对消费者和被投诉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他用实际行动捍卫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了兴义消协人的良好形象。
“消协的工作无小事,从上到七八十岁的老年人,一直到下面三五岁的幼童,能够帮助到那么多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这也是多年来支持我在消协工作最大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