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开展两个责任落实年活动
今年3月以来,安龙县为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工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在全县启动“两个责任落实年”活动,真正把“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成立机构。县委成立“两个责任落实年”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其余县委常委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分别下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办公室于县委办、县纪委办,由分管领导分别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落实有关工作任务。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设立党委(党工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的设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明确任务。活动要求分管联系县领导对分管联系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要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召开会议,对落实“两个责任”进行具体部署,并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约谈,抓好述责述廉,坚决惩治腐败。作为监督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深入宣传教育,强化约谈提醒,落实报告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加强队伍建设。
严肃追究。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流于形式、走过场、掩盖问题的,要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组织调整等措施处置。对因落实不力、敷衍塞责,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或监督检查不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目前,中共安龙县委关于印发《安龙县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2016〕10号)文件已下发各级各部门,活动正在有序的开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