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发放16月低保提标补差资金7703万元
近日,兴仁县发放2015年1-6月城乡低保提标补差资金770.3万元,惠及全县符合补发条件低保对象42230人。
根据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关于农村低保“减量提标”的工作要求,结合《贵州省城乡低保减量提标方案》和《黔西南州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方案》,兴仁县将2015年城市低保标准从370元/人.月提高到440元/人.月,提高比例为18.92%,将农村低保从1990元/人.年提高到2580元/人.年,提高比例为29.65%。根据各乡镇报送的低保核查结果,结合省、州减量提标工作要求,对全县2014年12月在册城乡低保对象、2015年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对象发放1-6月提标补差资金,其中城市低保对象补发标准为70元/人.月、农村低保补发标准为22元/人.月,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增发对象,每人每月增发补助金10元。据统计,我县共有符合补助条件对象42230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4339人、农村低保对象37891人,农村低保对象中符合增发条件的14650人,共计发放提标补差资金77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