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命名大会召开
近日,兴仁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命名大会在政府二楼会议室召开,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杨翔;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委统战部部长周国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普华;县政协副主席陈刚出席会议。
会议由周国辉主持。
受县委副书记李微委托,杨翔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在省、州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始终紧紧围绕“两加一推”主基调和工业化、城镇化主战略,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总揽全局,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强大保障。一是狠抓民族政策宣传落实,民族和谐取得新成效;二是狠抓民族区域产业建设,经济发展取得新进步;三是狠抓民族传统文化发掘,文化繁荣取得新进展;四是狠抓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干部素质得到大提升。
就下步创建工作,杨翔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扎实开展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牢牢把握“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围绕经济跨越发展、社会文明进步、人民幸福小康“三大目标”,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当前中心工作、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要切实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关键环节,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是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保障,也是检验团结进步创建成效的标准,要紧紧围绕全面正确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点工作,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和考核命名工作,加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典型选树工作力度。同时,要健全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领导责任、工作协调、考核评价、监督指导等机制。
杨翔最后强调,做好新时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齐心协力,按照省、州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安排部署,扎实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引向深入,为2016年率先实现小康,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而努力奋斗。
会上,周国辉传达了中央、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并安排部署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张普华领学了《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陈刚宣读《关于命名2014年兴仁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的决定》;出席会议的领导为县财政局、巴铃镇等40个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授牌。
县农业、扶贫、信用联社负责人汇报了动物防疫、精准扶贫、惠农贷款发放等工作开展情况。
各乡镇负责人汇报了近期同步小康、计划生育、精准扶贫、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县政府草地畜牧业专题会议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各乡镇党政负责人、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县人行、信用联社、供电、移动公司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