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将对八种特殊对象增发补助金
为切实做好兴义市2015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确保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关于农村低保“减量提标”的要求落到实处,兴义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兴义市2015年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和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内容将对以下8种特殊对象增发补助金。
据了解,将增发补助金的八种特殊对象是:农村“五保”对象;城市“孤老”对象;独生子女户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二女结扎户的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对象必须持有计划生育部门的证件或者证明原件,并由民政办复印审核盖章后确认;单亲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单亲家庭必须持有民政部门的离婚证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有子女监护、抚养的具体约定事项,且无再婚登记或者无事实同居的人员;城市低保家庭中7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农村低保家庭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城乡居民身份证为准;重残人员是指持有残联确认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员;患重大疾病是指长期卧床不起,需有专人护理(民政办出具的证明、疾病诊断书、照片)或者患有尿毒症,恶性***,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病,法式四联症以及城乡妇女宫颈***、乳腺***、重度精神病,严重的脊髓疾病,重度以上烧伤,严重的肝脏疾病;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18岁以上的在校学生必须有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证明内容需有学生姓名、年龄、住址、年级等信息。按照方案要求,城市低保对象中的孤老人员,在其享受保障金的基础上,按当年城市保障标准的15%增发补助金(即每人每月增发74元),其它城市低保特殊困难人员按孤老人员增发补助金的50%计发(即每人每月增发37元);农村低保对象中的“五保”对象和其它农村低保特殊困难人员,在其享受保障金的基础上,按当年农村保障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即每人每月增发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