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四措加强今冬明春煤矿隐患排查治理
安龙县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作为推进依法治安、依法治矿的重要手段,多措并举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着力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一是检查全覆盖,不留死角。排查组要按照“一矿一组、一矿一案、一矿一策、矿矿见效”的要求,根据任务分工切实做到检查全覆盖,对正常生产建设煤矿每矿排查时间不少于5天,每矿复查时间不少于2天,确保做到对矿井各生产系统、采掘工作面、硐室和设施设备的全面排查。
二是严格执法,务求实效。排查组要严格落实“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制度,严字当头、明确责任,抓住企业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坚持井上和井下并重,资料和现场相互印证,既要查出具体隐患,又要提出治理措施建议,搞好***落实和督办,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到位。
三是迅速整改,真抓实查。排查组发现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依法严肃处理。对重大灾害、隐患没有能力防治、整改的煤矿,要提请当地政府关闭退出。县人民政府将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对排查组提出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排查组要制定***监督措施,有力保障重大隐患及时整改销号,对不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进行上限处罚。
四是认真统计上报,及时梳理总结。县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安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各项表格数据收集汇总和分析、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具体协调,并于每月30日之前向州安监局上报各项统计报表;排查组在每个煤矿隐患排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总结,对该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对策和建议,及时报送州、县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