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创新铸就和谐征拆
征地拆迁,群众利益诉求多元,矛盾问题相对集中。近年来,特别是2012年灾后重建工作启动以来,望谟县共征地11400多亩,征收建筑物(构筑物)近
――依法从严机制。印发《望谟县重大项目征地拆迁攻坚工作方案》,成立征地拆迁指挥部,依法制定详细的工作程序,有的工作环节还有硬性的时间要求,防止工作“蜻蜓点水”,一味“跑步前进”,征地拆迁工作实现了规范化。当补偿安置协商之前的工作程序进行完毕,且仍然无法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确实需要采取司法拆迁手段时,县政府还事先向拆迁对象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明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每个环节都有公证机关取证公证,并按一户一册进行资料归档管理。除此之外,望谟县还在征地拆迁指挥部中设立了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法律服务组,专门审查征地拆迁行为的合法性。这种职责任务明了、工作程序明晰、法规践行到位的工作机制为和谐征地拆迁提供了重要保障。
――组织关怀机制。望谟县本地干部较多,每一项征地拆迁工作都会涉及本地干部,县委、县政府既注重发挥他们的带动作用,又积极给予组织关心关怀。一方面,由单位领导负责做本单位征地拆迁涉及人员的思想工作,动员其主动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另一方面,印发《望谟县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失职行为处理暂行规定》明确:阻挠、抗拒依法征地拆迁;组织、唆使、指使或煽动他人违纪违法,影响征地拆迁工作进度,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等的,由党委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社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依纪依规进行处理。从而为他们打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预防针,防止触及法律“红线”。
――激励带动机制。一方面,深入细致地开展前期调查登记工作,梳理征地拆迁对象的亲情网络,发动其亲友入户开展思想动员工作,宣传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另一方面,组织已经签订协议的对象做未签订协议对象的思想工作,以自身为例分析利弊,介绍征收行为的合法性、补偿安置政策的合理性。关于激励方面,先行在征收决定中明确征地拆迁对象主动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可享受的奖励政策;带动征地拆迁表现突出的,县委给予干部表彰奖励和优先提拔使用,县政府给予从商或发展产业者一定优惠、扶持。
――效能督查机制。行文明确每一项征地拆迁工作的责任单位、协助单位及其职责任务。由县委成立效能督查组对征地拆迁工作开展过程监督、动态监管,由县人大成立督导组定期听取征地拆迁进展情况和相关领导与人员履职情况汇报。为了充分运用好督查结果,望谟县行文明确: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按照《望谟县***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问责实施办法》进行组织处理;违纪的,依照党政纪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从而保证征地拆迁工作依法依规高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