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健全监督联动机制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贵州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林业工作实际,为加强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共同开展好我县林业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普安县林业局与县检察院对接协商,2014年6月12日(星期四)下午由县检察院、林业局共同组织在林业局五楼会议室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会议由县检察院主持,检察院主要领导及预防局、反渎局、反贪局相关领导出席了会议,林业局领导班子及全体干部职工、各乡镇林业站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县人民检察院、林业局协商制定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协调制度》(普检预会[2014]2号)和《实施方案》,会议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协调领导小组。会议聘请了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络员,并由相关领导颁发了聘书。会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业局局长分别作了讲话,并为“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普安县林业局预防职务犯罪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的揭牌仪式,林业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检察院预防局局长)在会上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教育讲座。
随着国家综合实力的增强,林业生态建设被纳入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地方生态现状及区位条件,贵州省先后启动了一系列林业生态建设项目,经过十余年的建设,水土流失状况得到初步遏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在建设和谐自然生态环境的同时,在部分林业生态实施区,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国家林业投资重大损失,严重阻碍了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出现上述问题,于单位而言,是管理制度不全、监督体系不严、教育警示不够;于干部自身而言,是法制观念淡薄、政治敏锐力迟钝、业务素质不强、个人私欲膨胀。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对于完善干部管理制度、监督制度具有重要意义,这既是新时期林业事业健康发展体制建设的基本需要,同时也是实现十八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战略目标的必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