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
5月27日,兴义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青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班佑林、邹锡顺、葛佳华、何兰云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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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兴义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青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班佑林、邹锡顺、葛佳华、何兰云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威舍开发区工委书记吕世霖作提请任命李世民、黄玉柱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议案,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张鸿恩作拟任职情况的说明。
副市长黄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处级干部薛家发,市人民法院院长杨再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英,以及市政府办、市民宗局、市国土局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何兰云主持会议。
在上午召开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城市建设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丰都新区及万峰湖经济区路网建设;人民调解工作;兴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丰都街道办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建设贷款本息纳入财政预算、兴义市上乘发电有限公司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接受谢春辞去兴义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
下午,参加会议的全体同志审议了上午的报告和议案。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人员一致赞成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情况报告和议案,并就市政府的工作报告及议案提出建议和意见。
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投票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丰都街道办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建设贷款本息纳入财政预算、兴义市上乘发电有限公司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租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李世民、黄玉柱为兴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以及罗恩艳、刘发海、于红等10名为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议案。同时,表决通过了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接受谢春辞去兴义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
肖青东为任职人员颁发了任命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