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四项措施狠抓节后非煤矿山复产(工)验收工作
春节期间,普安县域非煤矿山均放假或停产停建进行机械检测检修,为确保县域非煤矿山春节后在安全投入前提下尽快难过验收恢复生产建设,保障县域重点工程、在建重点项目砂石、片石、砖等原材料供给,促进县域经济稳步发展。普安县结合县域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立足“四早”(工作早安排、宣传早发动、任务早下达、工作早落实),采取四项措施狠抓节后非煤矿山复产(工)验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强化工作协调指导,成立以分管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从县纪委、安监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了工作督查组,负责对节后非煤山复产(工)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督查。
二是强化工作部署。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冬春“两季”“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安办[2014]4号)文件精神,春节收假后一周,县政府办即印发了《普安县2014年非煤矿山复产(工)验收工作方案》,县安监局组织召开了非煤矿山复产(工)验收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由县安监局分管领导牵头,从县安监局和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抽调监管人员组成节后复产(工)验收工作小组,按照“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自2月13日起利用30天时间深入县域非煤矿山企业对照《2014年普安县非煤矿山节后复产(工)验收表》逐矿逐项进行验收。
三是强化验收程序。为严把节后复产(工)验收关,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由企业制定复产(工)工作方案报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批准备案,并对照经批准后的复产(工)方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依法对排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进行整改落实,问题或隐患整改完毕向辖区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辖区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接到企业书面验收申请三日之内抽调监管人员组成联合验收组深入企业实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经辖区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后由县安委办行文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或建设。对未通过节后复产(工)合格验收,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企业,由县供电部门依法作出停止供电,公安部门依法作出停止供应火工产品行政处理,坚决杜绝期间非煤矿山事故发生。
四是强化工作纪律。要求验收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安监总局九条禁令和廉洁自律要求各项规定,对验收人员在工作中人为设置障碍、拖延验收、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收受企业财物、有价证券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坚决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由于工作措施有力,人员到位,自2月13日开展复产(工)验收工作以来,全县已有青山洪利砂石场、青山青新砂石场、楼下镇剑兴砂石场、高棉龙发砂石场等23个企业通过了节后复产(工)合格验收恢复生产或建设,依法对存在重在安全隐患的楼下镇石门坎砂石场作出了停产整顿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全县非煤矿山复产(工)验收工作仍在有序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