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三项措施夯实创新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建立行政应诉制度。十六届安龙县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安龙县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决定从2013年起将各乡(镇、街道)和各县级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政府法治机关建设指标考评体系。
二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法律顾问室的实施意见》(安府发〔2013〕26号)文件,要求各乡镇(街道)和县行政执法机关设立法律顾问室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为依法行政提供技术支持,目前已经落实签约26个单位,签约率达65%。这两项制度的建立既保证了政府的依法行政,同时也发挥了法律顾问作为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为推进法治政府法治机关建设探索了新举措。
三是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和加强安龙县政务中心工作,建设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在黔西南州率先设立村(居、社区)设立村级代办点。县内共有40个部门的156项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各乡镇便民服务事项集中纳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实行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认,各个单位本部门服务事项开设了网上服务专栏,方便企业和群众通过网络相关表格、申请业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