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2月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结果(总第3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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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3月08日发表
按照《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办法》规定,现对2023年2月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结果(总第3批)进行为期为5个工作日的公示(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区人社局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29-8962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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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2023年2月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结果信息表(总第3批).xls
西安市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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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18:05:0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