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五条措施搞好督查工作
为进一下做好督查督办工作,近期,普安县人民政府出台五项措施,强化督查督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1、立项登记。领导批示的相关事项直接进行立项登记,其他应列入督查内容的事项,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列为督查事项,并逐项进行登记。对文件、会议已明确承办部门和办结时限的事项,以文件或会议的时间为督查事项的交办时间。
2、督办通知。督查事项登记后,根据需督办事项的轻重缓急程度,或电话督办,或向承办部门发出《督办通知》,提出督查要求、办结时限等。
3、检查催办。对转至承办单位的督查事项,随时***检查,督促按期办结,做到立必查,查必果。
4、办结反馈。承办部门办结督查事项后,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及时写出《办理情况汇报》,对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写出综合性报告,并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报告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交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室收到《办理情况汇报》后,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及时呈送县政府领导,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限期重新办理。
5、立卷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对督查事项的全部材料,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搜集整理,及时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