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获州评定优良工程
5月7日,黔西南州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专家对普安县2010年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进行验收,普安县2010年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被评定为“优良工程”。
州验收委员会对工程建设完成情况,通过采取实地踏勘,听取项目法人及参建单位汇报,并审阅了项目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召开座谈会方式,经过科学民主、广泛、充分的讨论认定:普安县2010年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在普安县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县发改局的综合协调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各相关乡镇和基层林业、水利、畜牧部门的大力配合,实施完成了封山育林373公顷,人工造林1019公顷,人工种草547.88公顷,引水渠工程5处10.47千米,蓄水池13口。新增林草面积1676.68公顷,新增畜牧养殖户151户,发展养羊6750只、养牛1200头。完成了对王家河、地泗河、石古河等三条小流域的综合治理,共治理石漠化面积19.41平方公里。总投资1110万元。
该县发改局还整合了以工代赈等项目资金新建了通组公路3.2千米,在项目区形成了以发展核桃为主的种植业和以种草养殖为主的产业链,为普安县石漠化地区的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夯实了基础。州验收委员会一致通过,将普安县2010年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评定为“优良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