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参事到兴仁县调研增量补贴工作
为切实了解各地增量补贴的实施情况,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增量补贴政策,
座谈会上,调研组一行认真听取了兴仁县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实施增量补贴的比例、基数、实施时间、调整时间、调整时职工工资收入、住房价格、水平和津贴补贴标准等情况介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住房分配货币改革的补充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兴仁县从起发放行政事业职工住房增量补贴,发放标准为在职职工住房增量补贴按职工工资总额扣除岗位津贴、,通讯补贴和特种职业补贴以及国家特殊津贴后的30%计发。离退休人员住房增量补贴按其工资总额扣除岗位津贴后的40%计发。兴仁县从2006年到现在,住房增量补贴没有调整过,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对其他地州市较低。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认为,根据2006年10月到2011年3月物价上涨指数,收入和消费指数及工资和房价指数,与周边地州市职工工资水平相比,我州职工工资较低,建议省政府提高住房增量补贴标准。
调研组表示,将认真细致地对全省各地州市行政、事业、企业的职工住房增量补贴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实地调查研究,为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决策,提供可参考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