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水利部门采取六项措施加强涉农项目资金监管
近年来,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明显提高,资金来源渠道拓宽,水利建设资金在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自2009年以来投入我县水利涉农项目资金约4600余万元,实施涉农工程项目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批、干旱水源枯竭重建工程1批(15处)、抗旱应急工程5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6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5个等。为切实加强水利投资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涉农项目资金不出现挪用、挤占、套用、贪污、私分等现象。县水利局严格按照涉农资金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对水利涉农项目资金的监管工作。针对水利涉农项目资金涉及工程类别多,资金性质复杂,采取六项措施加强涉农项目资金监管。
一是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涉农资金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设置明细账,实行专账核算。涉农项目资金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单位经费或其他经费开支。建立涉农项目资金登记档案21个,财务室对每个涉农项目的资金来源、款项拨付情况、竣工时间等相关内容都要做好详细登记,做到资金、项目、文号对应,归档备查,明确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防止涉农项目资金出现管理混乱、移用、挪用、截留等现象发生。
二是实行“一支笔”签字制度。按施工合同要求,涉农项目资金支出的报账原始凭证必须经工程技术人员、监理负责人、水利建设股进行严格审核签字后,由局长签字支付。出现涉农项目工程超概算大额资金(5000元以上)支付,执行会议决策议定,工程结算严格按合同确定单价,按监理和建设股审定的工程量计价付款。付款方式采取转账、电汇,严禁白条入账和现金结算支付,确保涉农项目资金管理统一,单独核算。避免层层转拨,零星支付,资金用途混淆不清,致使资金实际投放不足额、不到位,支付资金与实际到位资金不相符。防止资金出现挪用,暂扣、挤占等现象。
三是严格执行审计制度。严格按涉农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报账制”、“公示制”、“招投标制度”的规定加强管理。将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年度审计和监督检查计划,作为审计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对涉农资金的审计和监督力度。对投资额较大的涉农项目,审计部门实行审核决算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坚决予以核减。对财务资料不健全、手续不规范、项目建设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严格按审计部门提出的要求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四是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涉农项目工程严格按招投标程序公开招标,涉农项目资金采取公示制,利用公开栏、项目牌等方式,将涉农资金政策、项目名称、资金来源、数额标准、时间要求、实施单位、责任单位、实施内容等信息在项目区域向群众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增加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让群众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接受群众监督,采纳群众建言。
五是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局党组成立了涉农项目工程推进和工程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加大对涉农项目工程监督检查力度。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工程质量和进度,是否有搞脱离实际违背群众意愿的“形象工程”等问题,随时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招投标签订的施工合同,查看监理记录,审查竣工决算资料、财务账册等资料,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涉农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六是做好涉农专项资金备案工作。按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做好涉农专项资金备案填报工作,如实填写好项目名称、批准文号、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建设性质、竣工时间、项目总投资、去向和用途等内容,于每月25日前报上级纪检监察室备案,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