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八个入手确保环境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
按照普安县委、县政府“三个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县纪委牵头负责全县环境建设年活动的开展,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县纪委于2010年12月29日启动召开了全县环境建设年工作会议。并按照全力打好环境建设攻坚战,破除一切不利于发展的观念、体制和作风的要求,按照力求在解放思想上有新突破、在转变职能上有新举措、在服务水平上有新提高、在工作作风上有新改进的工作目标,通过“八个入手”扎实推进环境建设年活动。
从解放思想入手,务求在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上取得实效。一是消除思想障碍,着力破除因循守旧、四平八稳的保守思想,着力破除无所作为、不思进取的平庸观念,着力破除阻碍发展的一切条条框框和陈规陋习。二是消除政策障碍,积极主动争取政策支持,克服“没有政策等政策、有了政策等意见、有了意见等经验、有了经验等支持”的等靠观念。三是消除激情不足障碍,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时刻以超常规的发展思维、超常人的工作激情和拼搏精神以及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和高效完成。
从转变职能入手,务求在规范机关行政行为上取得实效。一是通过依法行政促规范。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创设具有地方特色的规范性行政措施,压缩行政自由裁量的空间;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二是通过制度建设促规范。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加强效能建设的制度和规定,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形成对行政行为的制度性规范。三是通过政务公开促规范。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方法,创新公开载体,提高工作透明度,增强公信力。
从优化程序入手,务求在提高办事效率上取得实效。一是减少办事环节。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使机关管理环环相扣、紧张有序,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实现办事提速增效,服务创优争先。同时,进一步整合部门职能,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坚决杜绝部门之间因职责不清、职能交叉而造成工作相互推诿扯皮等现象。二是减少审批事项。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进一步对各种行政审批项目特别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事项,该放的权力主动地放,该减的程序果断地减,该降的门槛坚决地降。三是减少办事时限。行政服务中心是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窗口,相关单位的审批程序该进驻的必须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确保实现“一条龙”服务。
从开拓创新入手,务求在推进工作的力度上取得实效。一是以新的理念引领发展。进一步坚定加快发展、超常发展的信心和决心,继续探索全面发展、科学发展的新路径,坚持扬优展长的策略方针,走特色路、打特色牌、办特色事,用新的理念引领发展。二是以新的思路突破重点。创新思路,以全新的工作思路***全县工业规模偏小、城镇化水平低、综合实力不强、开放水平不高、县域经济滞后等重点问题。三是以新的办法***难题。特别是随着改革攻坚力度不断加大,宏观政策环境不断变化而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都要以新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加以应对和处理。
从信用建设入手,务求在树立普安良好形象上取得实效。一是着力打造“信用普安”,各级政府及部门带头讲诚信,做诚信的表率,坚持诚信执政,取信于民,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信用意识,凡是承诺的事项,必须不拆不扣地兑现到位。二是加快建立健全全县统一诚信体系,抓好企业和个人信用建设,营造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气,营造为民、利民、便民和亲商、扶商、富商的浓厚氛围。三是进一步加大失信惩戒的力度,建立健全“诚信受益、失信惩戒”的工作机制。特别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约束,对破坏发展环境、损害全县形象的人和事,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从强化宣传入手,务求在营造氛围上取得实效。一是加大宣传,通过宣传提高认识,明确工作方向。通过广泛宣传,动员纳税人、建设者、资金的主体投入者等社会各界,对环境建设年的各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的履职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二是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善于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把环境建设的宣传摆在重要位置,扎实抓出成效,为落实好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尽好责任。
从强化领导入手,务求在顺利推进上取得实效。一是把环境建设年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来抓,强化“一把手”负责制。二是要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目标,如在环境整治过程中哪些审批环节可以精简、能够提供哪些服务、干部素质如何提高、如何减少收费的项目等等。三是要转换思路,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紧扣环境建设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并向社会公开承诺。
从强化督查上入手,务求在狠狐落实上取得实效。一是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要抓具体,具体抓。二是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安排,亲自部署,狠抓落实,一级带一级,形成齐抓共管,达到一年见成效的目的。三是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加强督促检查,对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开展环境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服务和帮助,促其落实整改。加强对环境建设的督导,一方面要抓住好的典型,大力加以宣传,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对那些损害我县招商引资环境的典型严格按照《普安县环境建设年工作方案》中责任追究部分的规定,强化责任追究,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