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开展消费维权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
望谟县开展“消费维权、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
6月1日,望谟县“消费维权、食品安全进校园”启动仪式在县四中举行。县工商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及县城中小学校校长等参加仪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韦显国出席、讲话并宣布活动开始!随后,全体人员参观望谟四中消费维权投诉(举报)站及宣传栏。
开展“消费维权、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维护好广大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全面提高下一代的思想道德素质的需要,是消费维权和食品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拓宽监管领域、促进职能到位,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一项民心工程。通过活动开展,使广大学生能够树立自觉维权、主动维权、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意识,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省、州政府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卫生、教育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在监管手段上不断创新,提高科学监管能力,为提高该县广大学生的消费维权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树立健康、科学、合理、发展的消费理念,进一步改善校园食品安全消费环境,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优化学生成长环境。望谟县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消费维权、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为使此次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该县成立了“消费维权、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五员”(即工商、卫生干部做学生食品安全辅导员,学校班主任做食品安全教育宣传员,学生做拒吃“无照经营”食品的自我保护员,学生食堂负责人是学生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员,学校校长是学生食品安全的总负责人)职责,健全“五制”(即市场巡查制度,行业自律制度,分层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市场信息沟通制度,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制度),开展“五教”(即纳入课堂教学,聘请专家教育,印发食品安全教育专刊,开辟食品安全教育专栏,利用校网、校广播站开展***真事教育)。要求县工商局、卫生局、教育局必须有1名分管局长主抓学校食品安全教育,乡镇工商分局、中小学校分别必须有1名副分局长、副校长主抓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对在学校食品安全教育中失察、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