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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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9日发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7年,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394号令)和《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33号令),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贡献。为更好地总结经验,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2007年度完成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较好的以下二个单位给予表彰:
县气象局 县民政局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历,未受表彰的单位迎头赶上,不断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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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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