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出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试行管理办法
为深化教育改革,加强学校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兴仁县委、县政府同意通过《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强化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常规管理,教学研究工作和 “一测两考”的管理。对教辅站、学校、老师实行绩效考核,进行分类评比,并将测试结果作为评定教师业绩和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之一。按照学校类别,设立学科奖:学校综合质量奖、教研成果奖。对测试成绩名列前茅的教师、学校给予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和综合质量奖牌。同时对每个学期学习水平测试挂末教师进行师德师风培训和业务提高培训。办法中强调,对连续两次水平测试成绩达不到同级同类学校平均分的教师,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连续三次以上挂末的教师,将给予缓聘或解聘处理。在学习水平测试中,中、高级职称教师所上班级学科平均分连续三次低于同类学校学科平均分的,将高职低聘。 “百强教师”所上班级学科平均分低于同级同类学校学科平均分的,取消“百强教师”称号,并停发“百强教师”津贴。连续三次带队参加培训的站长、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将免去其行政职务,教研员调离所在岗位,并分别高职低聘到缺编学校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