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召开民政工作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培训会
2008年
2007年兴仁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成效显著,全县共有12071户、26000人被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全年累计保障了45618户、70323人次,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805.8万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721.43万元,发放补贴87.5万元,有效地保障了全县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在抗灾救灾、生产自救、恢复重建家园工作中,全县投入救灾款327.1万元,发放救济粮200吨,发放衣被4.8万件,救助受灾群众5.2万余人,投入建房款163.2万元,帮助463户灾民新建住房1850间。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胡雨生指出,这次全县民政工作会议,是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抗击特大凝冻灾害取得阶段性胜利、灾后恢复重建正在全面开展的形势下召开的,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工作通知》的精神,着力抓好灾区群众生活安排、灾后恢复重建及危房改造工作;要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各乡镇要组织力量在完成年人均纯收入820余元以下困难群众的摸底调查工作,制定规划、落实政策;民政部门要对重灾乡镇的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等给予重点补助,务必保证救灾款物及时到位,务必做好农村低保核查工作,切实做到工作到村、落实到户、不漏一人,确保农村低保真正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让农村低保金真正用在困难群众身上。
会上,县民政局负责人总结07年工作,安排部署2008年民政工作任务,城关、潘家庄、新马场等乡镇民政办负责人作经验交流发言,16个乡镇与县政府签定了2008年民政工作责任状。16个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村主任及民政办主任和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共200余人参加培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