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
杨人社〔2017〕26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关于2017年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
五角场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15号)、《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11号)、《关于2017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21号),经区政府同意,现就2017年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为:
1、2016年底男性不满65周岁、女性不满60周岁的征地养老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4元;
2、2016年底男性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征地养老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元;
3、2016年底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征地养老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84元;
4、2016年底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征地养老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4元;
5、2016年底年满80周岁的征地养老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24元。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17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符合上述规定的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按本通知规定调整。本通知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2017年5 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