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四措施强化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召开全县扩大内需重点投资项目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及时调整了全县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机构上保证扩大内需增加投资工作的有序推进。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化危为机,在项目申报中主动出击,积极协调,加强业务对接,做到纵向和横向的业务沟通、及时反馈信息。
二是强化项目申报、建设、管理工作。在申报项目时,紧紧围绕农林生态建设、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发展、城镇建设、基础产业五大方面,注重整合资源,做大项目,突出重点、分类对待,出台了《关于对争取国家支持项目相关前期工作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对已陆续上报的项目进行责任分解;对已建尚有资金缺口的项目,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提高项目资金到位率;同时,下发《关于加快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紧急通知》,密切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加强管理,加快建设进度。目前,全县共争取中央投资项目21个(含打捆项目),均已全部开工建设,村卫生室建设已基本完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完成80%左右,廉租住房已完成工程量的50%以上;另外有104个项目正在积极争取当中。
三是狠抓责任落实和制度建设。将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落实情况纳入全县综合目标考核,责任落实到人,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建立项目进度“十日报”制度,每十天由涉及单位向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发改局报一次工程进展情况,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各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督查制度,组建县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督查组,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监察、发改等部门配合,定期不定期地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项目申报和建设中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强化信息联动工作机制。
四是强化资金落实和监管。及时拨付第一批扩大内需项目县级配套资金;预算500万元用于项目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申报、建设、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项目各实施环节责任制,加强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提前介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项目资金运行的监管。经县明查暗访和省州督查,未出现截留、挪用、挤占和滞留项目资金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