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发放城乡低保对象生活费及其它补助金113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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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9日发表
1月29日,兴义市发放“春节”期间城乡低保对象生活费及其它补助金1133.05万元,切实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春节”期间的基本生活。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即低保,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力。它在保护城乡弱势群体、解决贫困问题、维护社会公平、促进城乡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6年“春节”期间(1至2月),共发放城市低保对象保障金2835人266.61万元,发放农村低保对象保障金12095人727.73万元;为14990户城乡低保对象发放电价补贴81.95万元;为3784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价格调节基金56.76万元。该救助资金将通过兴义市农村商业银行直接兑现到城乡低保对象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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