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市场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
维护农村特别是边远农村市场良好的市场秩序,有针对性地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切实保障农民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农村市场监管中面临的问题很多,需要加以整顿和规范。
一、农村市场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市场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城区及农村主要乡镇市场交易秩序得以好转,交易环境得以净化,但由于农村点多面广,经济欠发达,消费水平低,农民识假、辨假能力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加之市场监管力量薄弱,客观上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各种违章违法行为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无照经营较为普遍。由于农村离主要场镇较远,信息相对闭塞,农民接受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较少,法制意识淡薄,大多以“赶场”或走村串户的方式推销商品,有门点固定从事商品经营的相对较少,无证或证照不齐而从事经营活动的较为普遍。
(二)假冒伪劣商品较为突出。随着执法部门打假力度不断加大,假冒伪劣商品在城镇及农村主要场镇的生存空间已越来越小,少数不法份子钻执法的空子,将城区无法销售的假冒伪劣商品大量销往边远农村,加之农村经济实力不强,农民年均纯收入较低,农民主要认可质低价廉的商品,致使假冒伪劣商品在农村的销售比例相对较高,突出表现在食品、饮料、日常生活用品,家用电器及农用生产资料等方面。
(三)短斤少两现象屡禁不止。由于边远农村市场大多实行 “赶场”制,固定经营的商贩较少,经营者主要是做小本生意的当地农民,交易时间短,计量工具主要是秆秤,而农副产品价格相对较低,因此,不少经营者在计量上做文章,千方百计以较少的商品赚到更多的钱,“八两”秤仍然存在。
(四)不正当竞争时有发生。少数不法分子为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不惜一切手段,掺杂使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对某一行业或某一种商品进行垄断经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五)占道经营死灰复燃。由于农村市场多数没有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市场开办者以追逐经济效益为目的,缺乏科学管理,市场“脏、乱、差”现象较为严重。占道经营死灰复燃,乱摆摊点、以路为市的现象在农村市场普遍存在,个别市场成了工商部门无法进入的独立王国,不仅有碍交通,也给工商部门的市场监管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
(六)经营者老龄化现象普遍。一是老龄务工人群返乡开店现象增多。部分长期外出务工的民工特别是年龄较大的老龄民工,随着年龄的增加、体力的下降,在不能继续胜任高强度体力劳动后纷纷返回家乡。为补贴生计,他们在务农的同时,往往选择在村镇上开个食杂店或在集市上从事流动食品经营。二是老龄人群帮助子女经营现象较多。目前,相当比例的流通领域老龄从业人员属于帮助其子女经营、照看商店。经详细了解,这部分食杂、百货店名义上的经营者是子女,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均由子女办理,实际负责日常经营、进货、销售的为父母等老年人。老龄从业人员受自身年龄、记忆力、法律意识等诸多因素影响,在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时难以执行到位。
(七)进货质量把关不严。农村是在食杂店进货渠道大都选择一些价格便宜而且送货***的货,没有意识查看对方证照、进货及生产的手续,也很少去注意商品的商标、厂名、厂址,甚至生产日期等内容。经营者和农村消费者只在乎价格,至于商品质量,没有引起关注和重视,存在台账、易票通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行为。
二、加强农村市场监管的对策
农村市场点多面广,市场交易是否规范有序,直接影响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农民的切身利益。为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强化各类市场日常监管的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农村市场进行巡查监管,力求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重点加强节日市场、食品饮料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农资等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打击各种违法经营活动。随着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及整顿和规范专业市场秩序工作的不断深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市场特别是边远地区农村市场的整治力度,确保农民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业务科(室)协同配合,层层签定责任书的方式,分片包干、明确责任。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查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乱设摊点、短斤少两、欺行霸市、垄断经营以及各种假冒伪劣商品,严防整治工作留于形式。加强对商品的广告审查与监管,杜绝各种虚假广告,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及宣传车、黑板报、印发宣传资料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经营者的守法意识,使其自觉做到守法、合法经营。将查处的假冒伪劣商品在各乡(镇)进行巡回展出,增强广大农民识假、辨假能力,不断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
(三)加大市场巡查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实行各级工商局抓重点、工商所抓片区、管理人员抓经营户的市场监管责任制。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重点检查主体资格,商品进货渠道、产品质量、产品价格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把打假重点放在食品、饮料、日常生活用品,家用电器及农用生产资料等方面,堵住假冒伪劣的源头,坚决取缔地下窝点,对情节严重、危害较大的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切身利益。
(四)公开举报电话,建立农村消费者投诉网络。按工商所所在地分片设立群众举报投诉电话,落实片区联系人和责任人,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将现有12315投诉网络延伸到农村,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有条件的地方可在边远的乡(镇)、农村村委会设立消费者投诉站,或在边远农村建立消费者联络点,及时掌握辖区市场动态,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五)启动信用工程,建立公示制度。工商所在辖区建立市场商品经营者信用档案,大力开展诚实守信、营造放心满意市场活动,对讲诚信、无期诈的商品经营者定期给予公示表扬,对违法经营的商品经营者随时给予警示公告,并公开曝光,对屡教不改的违法经营者实行重处,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六)农村绝大多数个体经营业户为留守的老年人,他们往往以经营商店养家糊口,此类经营者分散性大、文化层次较低、经营规模较小,他们在经营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绝大多数并非故意行为,而是由农村主体长期以来形成的“追求低价”、“盲目消费”等习惯引起的,针对此类违法行为,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应侧重于教育引导,要积极推行“教育式”执法。一是坚持事前警示教育,在违法行为发生苗头隐患时,要及时地进行事前教育,通过行政警告、责令改正等非处罚手段达到预防经营违法现象的发生;二是坚持事后***教育,对部分违法情节严重的经营者给予行政处罚后,要以《事后法律教育书》等形式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
(七)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在日常监管中,主动与公安、质监、农业、卫生等部门取得联系,争取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做到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共同为强化边远农村市场监管,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尽职尽责,全方位监管好边远地区农村集贸市场,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