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望谟县委县政府授予消防大队集体三等功
消防官兵在领奖台上与领导亲切的握手
大会会场
“8.24”抗洪抢险表彰大会,授予消防大队“集体三等功”奖牌
9月10日,中共贵州省望谟县委、县人民政府在县大礼堂召开全县“8.24”抗洪抢险表彰大会,授予县公安消防大队“集体三等功”,3名官兵荣获个人“三等功”。 8月23日23时30分许,望谟县城遭遇强降雨的袭击,9小时内降水量达到200多毫米,大雨中能见度只有10米左右,城区内涝严重,多地建筑被洪水淹没,交通、电力等经洪水冲击全部中断,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24日凌晨1时21分起到24日晚23时57分,望谟县消防大队根据黔西南州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和县委、县政府的调度,先后接警出动8次,出动消防车13台次,出动人员79人次,成功处置抗洪救援7起,营救被困人员18人,疏散群众500余人,处置山体滑坡救援1起,搜救出2名遇难群众遗体。 此次表彰,是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消防部队工作的充分肯定,同时也进一步树立了“人民消防为人民”的良好形象,广大官兵倍受鼓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