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环保局组织学习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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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普安县环保局组织学习《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试行)》
上午,县环保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专题学习《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试行)》,该办法共五章二十九条,于起施行。《办法》指出,集中式饮用水源是指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规定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要划定保护区,做好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明确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 会上,局党组书记、局长鲍茂刚对该办法的学习和贯彻作了两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饮用水水源和水质问题是重大的民生问题,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和监管,保证水质符合饮用标准;二是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和宣传该办法。会后,各股室要采取集中学习或分散自学的形式认真抓好落实,使该办法贯彻落实到工作和生活中去。(普安县环保局 王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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