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第三督查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
望谟县第三督查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督查工作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查的通知》(望府办发[2013]144号)文件要求,7月10日~20日,县检察院孙国祥检察长率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督查组到乐旺镇、乐元镇、郊纳乡、住建局、交通局、交警大队、汽车站等乡镇和部门开展督查。督查组一行采取了实地查看、查资料、听汇报的形式开展督查。孙国祥检察长指出,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按照时间进度安排好大检查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数据和信息。既要突出重点领域,同时也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医院、学校和事业单位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持续***。要注重实效,确保大检查工作不走过场、不走形式。
通过此次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体进展较好,但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个别乡镇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信息上报不及时;二是个别乡镇对安监站参公管理的申报不够重视,材料未按时上报;三是个别乡镇、县直部门虽然开展了工作,但是缺少大检查工作方案和检查纪录;四是少数县直部门未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针对以上问题,督查组当场对存在问题的乡镇和部门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立即查缺补漏,整理完善资料,并按照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将资料存档;并督促乡镇、部门按照要求准时上报信息和落实好“一岗双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