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作好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规范化管理工作
公安派出所作为与广大群众接触最广、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基层单位,是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社会防御火灾事故能力,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重要因素。《贵州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全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日趋完善,社会防御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失控漏管现象发生明显较少,消防监督渠道逐渐拓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基层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督工作存在一些不足。强化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规范化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消防监督职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笔者就如何做好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规范化管理工作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为了切实加强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近几年,随着《贵州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深入实施,基层派出所在上级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按照《规定》要求,大力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工作水平有了较大的提升。具体表现在:一是派出所消防监督主体地位逐渐体现。各基层派出所表现出了极大的工作热情,在各项消防工作中都取得了较大成绩,其消防监督职能逐渐被社会各界认识和接受,消防监督主体地位不断得到提升。二是消防工作的责任制得到落实,消防基础业务建设逐渐趋于规范化。《规定》实施以来,各派出所都相继明确了消防工作分工,明确了所长和责任区民警的消防工作职责,相继建立和完善了消防工作的五项制度和三种档案,改变了过去职责不清,档案不统一的局面。有的派出所依托辖区的便利条件,印制消防档案中所需的表格、通知等材料,完善了消防基本档案、检查及处罚时档案的装订顺序及内容,达到了统一、规范。三是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断加强。《规定》实施以来,各基层派出所利用遍布各基层行政区域的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大量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指导帮助居(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为治安联防员制定消防工作职责和各项消防规章制度,为学校师生讲解消防常识和灭火逃生自救知识,对群众义务消防组织进行培训并组织演练等途径,极大地推动了消防宣传工作的开展,为普及消防知识,促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四是消防安全防控体系不断完善。《规定》实施以来,各基层派出所因地制宜,潜心谋划,在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建立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出现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有的派出所建立示范村,以示范村辐射拉动全乡,全面规范,健全网络,上下联动,并建起了民办消防队,构建了治安防控工作的新体系。
二、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较之以往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由于存在种种原因,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有一些方面还亟待加强,这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认识上对消防工作重视程度有待提高。目前,少部分民警没有树立消防监督主体意识,责任意识不到位,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在检查中,走过场、敷衍了事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导致消防监督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制约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二是民警消防业务理论水平有待增强。消防监督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掌握防火方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就很难开展消防监督工作。而现阶段,部分民警消防监督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对消防监督业务和消防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在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成卷不规范,消防法律、法规应用不得当等情况,加上消防安全责任过重等方面的压力导致很多民警对消防监督工作存在想干不会干、想干不敢干的倾向,影响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能的充分发挥。三是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有待加强。现阶段,受思想意识和业务水平的制约,少数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一直得不到较大提高,具体表现在检查中指出的隐患问题单一,整改力度小,执法力度相对薄弱等方面。
三、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规范化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转变思想,提高认识。各派出所应进一步明确“一个责任”,即明确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是各级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使全体民警充分认识到公安派出所承担消防监督管理职能,是公安工作“一盘棋”局面的体现,是公安机关提高综合能力的需要,是加强社会综合治安防范,遏制和杜绝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确保社会稳定的需要。公安派出所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到与其他工作等同的位置,提高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认识,切实把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公安派出所的重要任务来完成,形成全警动员、消防为主、多警联动的格局,切实发挥公安机关的整体合力。
(二)开展培训,提高素质。一方面,公安消防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派出所的消防业务指导力度,采取定期集中培训为主,专门培训为辅的方式,确保派出所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都能参加培训,不断提高民警的消防业务水平,使其能够胜任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另一方面,公安派出所要定期组织消防专业知识学习,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业务学习计划,学习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切实提高派出所消防业务水平。在业务指导和学习培训工作中,要突出业务骨干培养工作,在各个公安派出所中,通过培养业务骨干,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带动派出所消防业务水平的整体提高。
(三)建立机制,奖惩分明。建议各公安(分)局将把派出所从事消防工作干警的消防业务知识培训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干警消防业务知识培训的长效机制,周密部署、精心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干警进行定期培训、考试。同时,应进一步完善内部奖惩机制,切实将派出所和责任区民警消防监督工作的考评,列入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等级评定一并进行。通过制定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程序、业务训练等明确标准,制定派出所消防工作达标验收细则,将消防工作目标融入派出所整体的目标管理之中,实现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时,在考核的基础上,分阶段或分年度对派出所和民警进行评比,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好的同志给予一定的奖励,开展不好的给予处罚,从而调动公安派出所人员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对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促进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四)夯实基础,加大执法。建议各公安派出所在做好消防业务学习培训工作的同时,应切实抓好基础数据建设工作,不断建立、完善各项消防工作制度和业务档案,并以此为基础制订详尽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对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消防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于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坚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充分发挥消防法律威慑力,推动消防工作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