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消防监督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消防执法监督工作如何服从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当前消防部队面临的重大课题。现结合工作实际,就消防执法监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谈一些粗浅认识。
一、消防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权力消防”滋生,“特权”思想严重。随着消防行政业务增多,消防机构内也滋生了一股“权力消防”的意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认为消防执法监督就是一种“权力”的象征,想怎么办就怎么办,想怎么管就怎么管,服务意识较差。同时,又缺乏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这就出现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的怪现象;二是不切实履行职责,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乱管,有利益的猛管,没利益的就不管,往往造成行政不作为和违法违纪现象。
(二)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一是行政审批过滥,程序繁琐。由于地方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时,消防安全检查是前置的必要条件之一,缺少了就不办,而《消防法》又没有明确要求,这就导致了不该批的批了,不该办的也办了,导致了工作量增大,整日忙于应付。再一点,办事程序过于繁琐,特别是对一些小场所和项目,也要层层检查,层层把关,要求过多,办理时间周期过长,致使单位颇有意见。二是“保姆式”监督。长期以来消防监督机构习惯于“全能消防”、“保姆消防”,承担了应当由企业承担的消防管理责任,消防监督机构成了企业的消防安全 “保姆”。消防监督检查中,一个消防监督员长期对几个或十几个重点单位实行“一对一”、“包揽式”的监督检查,甚至直接参预单位内部的消防管理工作。
(三)消防执法监督水平不高。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消防执法监督工作的技术化、专业化、法制化的要求越来越高,与时代的要求差距也越来越大,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消防监督队伍不稳定,专业水平和业务水平不高。消防监督队伍流动过于频繁,职业化程度低,消防监督队伍的文化结构也不尽合理,水、电、建筑、化工、法律等专业人才缺乏,消防监督的技术含量不高,手段不够先进,难以承担日趋复杂的工作需要。二是执法的随意性大。由于现行消防法律法规授予消防监督机构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较大,又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致使执法过程中随意性较大,有失公平、公正的原则。主要存在以下五种情况:一是表现在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额度上,没有量化标准,在执法过程中很容易造成随意性;二是在火灾隐患的认定上,有些明明是一般火灾隐患,却被认定为是重大火灾隐患,缺乏科学的依据和说服力;三是在证据的取得上,有些地方的火灾调查、行政处罚工作连一份询问笔录都没的问题及对策有,更不用说音像、资料、书证、物证了。各种审批程序更是流于形式,任意填写和修改,甚至是结案后又补的;四是表现在行政处罚的执行上,罚款变成赞助,停产停业变成罚款,拘留变成罚款的现象更是普遍;五是朝令夕改。同一事项因人而异,办理的程序和结果可能截然不同,行政审批超过办结期限或承诺期限,信用不足。这种执法的随意性,极大地阻碍了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也很容易滋生腐败,极大地损害了消防监督机构的声誉和形象。
二、对策与措施
为了尽快适应新的形势,使消防执法监督工作达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服务一流”的目标,应切实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确立“学习”机制,提高执法水平。确立“学习”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水平:第一,要强迫学习,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同时,要保留执法监督骨干力量,将那些消防业务特别是法律业务相对较高的人员充实到执法监督岗位。第二,加强在职培训。对消防监督员要进行法制、业务培训,建立落实分类培训、定期培训制度。采取 “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学习交流。第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切实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确立“责任”机制,克服“放任”意识。一方面要实现从“权力消防”到“责任消防”的转变,更好地承担起为社会服务的法律责任和对法律负责的责任。消防监督人员要摆正位置,以“便民、及时”为原则,以“廉政、勤政、齐全、高效”为要求,克服官僚主义作风,切实树立服务意识。另一方面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整改火灾隐患。同时,要建立并执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制定严格制度、措施,实行“谁监督、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执法责任制。
三是要确立“有限”机制,克服“包揽”状况。消防监督工作必须依法行政,克服过去那种“包打天下”的“全能消防模式”,要着重发挥服务、保障和执法查究的功能。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检查要实行抽样性的消防监督检查,在检查中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每次检查,要建立内容齐全完整的抽样性消防监督检查文书、档案,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告或通报。同时,应尽快制定《抽样性消防监督检查实施办法》,使抽样性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有章可循。
四是要确立“阳光”机制,杜绝暗箱操作。要严格“两公开,一监督”的制度,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制度、规定、时限和结果。要进一步完善和补充听证制度、告知制度,制定咨询制度和获得信息制度。同时,要将机构设置、人员安排、职责权限、职责的运行规则和方式、工作程序等向社会公布,提升消防执法监督信息化公开程度,要聘请人大、政协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领导为特邀监督员,对消防监督工作进行监督,并定期、不定期召开座谈会,自觉接受特邀监督员的评议,对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及时整改和改进,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勇敢地接受群众监督。
五是要确立“诚信”机制,杜绝随意行为。我们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事,保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在合法的范围内以合理的方式行使消防监督职权,变“任意性消防”为“诚信消防”,真正取信于民。要建立咨询服务制度,以满足企业和公众平等地获得信息的需要;要建立具体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便于公众的了解和监督;要大力建设消防技术监督中介组织,特别是在重大建筑工程项目的审核与验收、重大火灾隐患的评定认定、重特大火灾事故原因的调查认定、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设施的维护管理、性能评价等技术性强的方面,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技术优势,进行咨询、评估、检测等服务,力求科学、准确、完整,并将结果公开,以便接受社会的咨询、监督。
六是要确立“高效”机制,杜绝拖拉散漫。在办理消防业务过程中,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杜绝工作的推诿扯皮和繁文缛节。对一些小的场所和项目,要做到随到随办,当场办结,最大限度地压缩办理时间,真正体现“你投资,我服务”的思想。同时要将消防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将集中办理的时间向社会公布,并安排专人负责检查、办理,尽量减少中间环节。
七是要确立“稽查”机制,严惩违法违章。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消防行政审批的职能将进一步弱化,其主要职能将转变到对单位履行消防法律法规的监督和对消防违法行为查处上。因此,很有必要在支队级组建执法大队或稽查大队等机构,专司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的职能。消防稽查不仅能及时地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和火灾隐患,加大违法违章查处力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力度,还能对消防监督员的执法工作起到监督作用。
八是确立“奖罚”机制,保证措施落实。建立完善的“奖优罚劣”考评机制,是提高消防执法监督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要将消防执法监督工作的质量进一步细化、量化,制定详尽的标准、目标。严格要求考评工作,要采取平常抽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一票否决”,即消防执法监督工作不达标,总体工作不达标,不能参加评先评奖,实加大奖惩力度。
执法监督是消防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要不断地摸索经验,发扬成绩,使之更加规范化、法制化,达到“一快”(速度快)、“二简”(程序简单、环节简单)、“三明”(依据明、责任明、结果明)、“四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高、信誉高),有力地促进消防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