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消防支队出台宣传工作暂行规定
为加强消防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9月2日,《黔西南州公安消防支队宣传工作暂行规定》正式施行,官兵所写文章发表后最高可获得200元的经济奖励。
为充分发挥宣传工作在领导决策中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规范黔西南州消防支队的信息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使宣传工作更好地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服务,提升全州消防部队宣传工作在各级各类媒体的采用率,扩大宣传覆盖面,推进宣传新闻信息工作的排名进位,黔西南州消防支队制定实施了《宣传工作暂行规定》,对新闻信息的采集范围、发布权限,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处置权限,新闻宣传工作的要求、发布时限等作出了明确和强制规定。
黔西南州消防支队还建立了重大事件、重要信息新闻发言人制度,并对涉及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火灾和抢险救援行动的处置作了专门安排部署;建立了网络评论员队伍,并制定了涉及消防安全可能影响消防部队形象谣言传闻的处置制度。
为在全支队掀起学习文化和写作的良好氛围,规定支队正营职以下干部每月必须至少完成一篇文章的写作,对于完成规定任务数被上级媒体采用的将对超出的篇数进行奖励。被中国消防信息网录用的通讯类或调研文章一篇最高可获得200元的奖励;而未完成规定的基数任务,每少一篇同样将受到最高100元的处罚。
该《规定》的实施,必将全面推动黔西南州消防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增强广大官兵的写稿积极性,为通过宣传,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了解,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树立消防官兵的良好形象,为构建平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