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出台社保基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随着国家社会保障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确保兴义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使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流程日趋规范化和科学化,杜绝资金流失,兴义市社保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加大基金支付安全防范力度,今年3月1日,出台了《兴义市社保基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近些年来,兴义市社会保险在基金征缴和职工参保扩面覆盖方面均取得了快速发展。截至2008年底,兴义市社会保险累计参保人数达90493人,其中,养老保险65384人(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职工19765人,原农保45619人)、医疗保险25768人、失业保险12989人、工伤保险19246人、生育保险12725人。仅2008年就完成五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7788.***万元(含财政补助部份)。针对这一实际,结合国家对社保基安全防范的要求,兴义市社保局在总结以往业务岗位设置和相关内控机制的基础上,从去年10月以来,在主管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半年来的反复研究、修改和完善,于2009年3月1日,出台了《兴义市社保基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社保基金支付业务。
该办法全面而又明确地规定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大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业务的资料受理、微机人员打印支付清单、技术审核、技术复核、科室负责人复核、业务办公会议研究、分管领导审批、出纳核对,会计把关等各业务环节经办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该暂行办法涉及社保基金支付的各业务环节,做到了科学合理、确保基金安全。此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社保基金支付业务流程的管理,为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提供了制度保证,将进一步为兴义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构建和谐兴义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