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胜于救灾望谟大队严格执法坚决查处火灾隐患单位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为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望谟大队严格执法,坚决排查整治火灾隐患。5月22日,该县电信公司因整改火灾隐患不力,被大队依法处罚2000元。
5月8日,望谟县消防大队依法对该县电信公司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多处火灾隐患。望谟县消防大队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依法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5月16日,在时隔一星期后,消防大队按规定的日期进行复查,该公司仍未对上次查出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极不重视,对单位职工和财产的安全极不负责。为使该单位能安全正常运转,同时增强该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消防大队决定对该单位进行处罚,依法对该单位进行罚款2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此次处罚该公司是根据《贵州省消防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进行处罚。